7月17日下午,北海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媒体通报全市法院近三年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发布执行十大案例,介绍执行不能情况及相关案例。广西法治日报、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出席会议。
2016年以来,北海市两级法院响应号令、积极部署,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今年7月15日,全市共执结案件超过1.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1.49亿,结案率上升到84.28%。今年1月至7月15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511件(含旧存),结案3511件,结案率54.4%,到位标的金额4.23亿元,各项指标同比上升创历史新高,有效兑现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胜阶段夯实了基础,为北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发布了全市两级法院十大执行案例,通过具体案例让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更详细地了解一些有代表性的执行工作。案例中,被执行人以“玩失踪”、阻挠法院搜查、私自转让财产等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法院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强制腾退、追究拒执罪等措施施以惩戒。如合浦某农牧有限公司、某药业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土地使用权义务,且经法院依法多次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上述义务后,该两公司仍一直拒不退出土地,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法院依法移交追究拒执罪,最终该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廉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会议还特别介绍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区别,详细介绍了“执行不能”案件(即“终本案件”)的法律定义、认定条件以及处置方法,公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理性认识“执行不能”,了解到“执行不能”并不是“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