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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7 18:13:10 打印 字号: | |

(2018)桂05执113号

白汶昊:

       你与申请执行人北海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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