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不终止,功夫不负有心人,十几年陈案一朝执结。7月6日,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携带28万元现金来到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场履行还款义务。
18年前,被执行人潘某因拖欠购买摩托车货款被判归还申请执行人梁某货款124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00年,在穷尽各种措施查询财产未果后,该案无奈进入终本程序。
今年1月初,案件恢复执行。经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法官于是立即开展工作,将该房产予以查封。
房屋被查封后,被执行人不再躲避执行,听取执行法官的建议,协商解决执行案件。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潘某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合计28万元,剩余利息等债权梁某自愿放弃。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终了,而仅是程序性终结和暂时性终结,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再次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