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5执异338号
广西北海粮油贸易中心:
关于你公司与案外人北海市丰登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被执行人东莞市中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一份,本院(2018)桂05执异338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告知审委回避权利通知书一份、举证通知书一份、证据材料一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