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5执134号
贺钦才: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海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134号执行通知书一份、报告财产令一份、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限制高消费令一份,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