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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青年疯狂“夺金” 作案多起终覆灭
作者:钟倩倩  发布时间:2018-06-22 11:42:47 打印 字号: | |

黄某琨是95后青年,年纪轻轻却误入歧途,2014年至2015年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被判刑“二进宫”,2015年5月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伙同朋友抢夺被害人的金项链,疯狂作案多起。日前,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审理了该起在小区门口、十字路口抢夺金项链案件,被告人黄某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退赔1万3千余元,并处罚金5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琨与同伙杨某(在逃)密谋后,于2017年6月1日中午,由杨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黄某琨窜至北海市银海区南京路某小区门口处,发现脖子上戴着金项链的被害人裴某正蹲在地上检查车辆轮胎,黄某琨上前趁其不备将项链扯断抢走,迅速跑向马路对面杨某处一起驾车逃走。当天晚上二人又如法炮制,在十字路口抢夺受害人陈女士脖子上的金项链。两人在得手后将摩托车丢在北海某广场,连夜包车逃往武鸣县,并在武鸣县将所抢得的项链中的一条销赃处理,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两条被抢项链价值人民币13973元。

银海区法院认为,黄某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驾驶机动车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加之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夏季是“两抢”高发期,随着天气渐热,衣着减少,在外活动增多,佩戴贵重首饰、财物外露的人群以及单身夜归女性往往容易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十字路口、公园、路灯较暗、偏僻路段或拐角处均为高发地段。因此,市民(尤其是女性)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行走时远离机动车道,避开偏僻路段,尽可能结伴而行,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此外,遇抢时要以保证人身安全为首要,切不可冒然反抗,尽量记住犯罪分子体貌特征、车辆类型及牌照、逃跑方向等细节,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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