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5执异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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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与异议人北海丰登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被执行人广西北海粮油贸易中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5执异338号执行异议申请书一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告知审委回避权利通知书一份、举证通知书一份、证据材料一套,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