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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局长不成 惯犯获刑四年半
作者:钟倩倩  发布时间:2018-06-14 10:01:21 打印 字号: | |

“我只要钱不要命,快把钱放地上!”

北海市某单位局长竟在自家门口遭遇蒙面凶徒持刀抢劫,所幸该局长奋力反抗,凶徒才未得逞。日前,该凶徒被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据悉,2017年7月,被告人杨某通过互联网获悉被害人陈某是北海市某单位局长,随即将其列为作案目标。为此杨某网购了电动车、口罩、鸭舌帽、衣服、尖刀等作案工具,并通过长达2个多月的跟踪掌握了陈某的住所、生活习惯等信息。9月22日傍晚,杨某窜到陈某家旁的楼道藏身,伺机实施抢劫。凌晨时分,当陈某回到家门口正准备开门时,杨某突然窜出并一手抱住陈某的身体,一手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架在陈某脖子上提出要钱。陈某在反抗过程中被刀割伤双手,而杨某不敌陈某立即逃跑。后经陈某报案,杨某在其住处被抓获。

虽然抢劫未成,但是其作案手法却十分老道,原来,杨某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惯犯。2000年4月至2002年5月期间,杨某因持刀抢劫4案6人、入户盗窃30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直至2014年9月才刑满释放。出狱后,杨某仍不知悔改,因陷入传销窝点而钱财散尽,抢劫犯意再起,遂制造了前述案件。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杨某在持刀抢劫的过程中遭到被害人反抗,是因为杨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院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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