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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银海区法院与交警联合扣车 促使“老赖”履行生效判决
作者:杨祖顺 彭美英  发布时间:2018-06-11 09:35:13 打印 字号: | |
  • 被执行人刘女士的弟弟移交被扣押车辆钥匙
  • 刘女士现身银海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履行义务

 

“紧急通知:交警支队现协助扣押一辆桂EY***白色本田歌诗图轿车,请各承办法官查明是否属于自己的案件,尽快与交警支队联系,办理扣押车辆交接手续。”6月6日11时,银海区法院执行局内勤发出紧急通知,执行法官梁梁看到通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随后,一直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刘女士在车辆被扣之后匆忙现身银海区法院。

法院判决赔偿6285  被执行人玩“失踪”

被执行人刘女士于2013年8月19日与北海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买卖房合同》,用于购买位于北海市银滩大道的房屋。因刘女士一次性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困难,遂于同年8月22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房地产公司借款15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并承诺分两期偿还借款,同时约定若未能按时还款,刘女士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刘女士借款后仅偿还5万元,余款经房地产公司多次催促,于2017年1月16日才还清。此时与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去两年多,刘女士并未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此,房地产公司将刘女士诉至法院,银海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女士应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6285元。

判决生效后,刘女士一直未履行债务,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海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多次传唤、寻找被执行人未果。

车辆被扣押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后,执行法官于2018年5月29日依法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刘女士名下的两辆汽车,并向北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和交警支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6月6日上午,银海区法院收到交警支队的反馈——通过技术手段成功定位到刘女士的名下所有的一辆本田哥诗图汽车所在位置。当天11时30分,执行法官与交警顺利完成交接手续,该车辆被银海区法院依法扣押。此时,刘女士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协商还款事宜,于当日下午一次性将判决所载明的违约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次日,承办法官依法解封被扣押的车辆,并交还给刘女士。至此,又一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机制,是破解有履行能力但隐匿财产下落、规避执行行为的有效方法之一。今年以来,银海区法院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的优势,向车辆管理所、交警支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58份,收到反馈53份,借助执行大数据、交警稽查布控等系统,有效解决了查人找物难问题。

来源: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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