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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法院集中宣判2起贩毒案件,严惩涉毒犯罪
作者:周淑怡  发布时间:2018-06-04 10:27:54 打印 字号: | |
  • 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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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合浦县人民法院集中对2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三被告人获刑。

一说吸毒成瘾难自控,以贩养吸堕深渊。

2018年1月8日下午,被告人裴某经与吸毒人员宁某电话联系后,在双方约定的地点以200元价格将0.12克毒品海洛因卖给了宁某。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少量毒品海洛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二说善恶是非不分辨,身陷泥沼不自知。

2017年9月1日上午,被告人冯某让被告人李某驾驶电动车搭载其回家取毒品交易,被告人李某搭载其回家取来毒品后搭其到约定交易地点进行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李某在供述中表示其与冯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居的时候就知道冯某贩卖毒品,但冯某对其很好,平时很照顾她,加上冯某身有残疾,视力不好,不能驾驶车辆,所以她才搭载他前来交易毒品,此前已经搭载其交易毒品三次了。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由于身体原因,李某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少量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冯某系主犯,李某系从犯。综合案情及两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当天,李某的家属陪同李某前来法院,宣判结束后,李某与家人抱头痛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2018年6月26日——第三十一个“国际禁毒日”前一个月为“全民禁毒月”,合浦县人民法院将对涉毒案件快审快结,持续开展禁毒宣传,让“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观念广泛传播。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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