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某小区两名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而7年拒缴物业服务费被物业服务公司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5月12日清晨7点,合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上门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向其耐心地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动还清拖欠款,两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0年1月,两被执行人所在小区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申请执行人对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被执行人赖某、陈某因对申请执行人服务质量不满而分别自2011年6月、8月开始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公共照明费、生活垃圾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法院分别判决赖某支付物业服务公司上述费用共计6115.65元,陈某支付物业服务公司上述费用共计9720元。判决生效后,赖某、陈某一直未履行上述义务。
执行过程中,赖某、陈某一直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于是亲自上门将被执行人赖某带回法院,随后赖某之妻与陈某的父母也主动前来,于是有了上图1的一幕。
审判庭里,执行法官在倾听赖某、陈某的父母对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不满后,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及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倒了“苦水”后,四人情绪平静下来,在得知再不还款要上“黑名单”、被“曝光”后,均表示同意还款,其中,赖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履行完毕,陈某的父母也于两天后主动至法院还清款项,两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其工作、生活和家庭都有较大的影响,例如,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