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得以实现,我们的执行干警一直在努力。近日,合浦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兵分三路,分头前往三起案件被执行人家中突击执行。第一组和第二组的干警在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时,发现大门紧闭,执行干警们吃了个闭门羹,只得无功而返。第三组执行干警在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时,大门仍是紧锁,但好在经邻居指路,在被执行人工作的造船厂找到了被执行人潘某。
这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潘某原是邻居,因一些琐事起了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中潘某将黄某打伤。后黄某起诉潘某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损失等。经法院审理,判决某赔偿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八千余元。判决生效后一年多,潘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方查询无果,执行干警只好上门寻找,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对赔偿金的支付问题进行了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也明白了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当场同意先支付一部分赔偿金,剩余部分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性付清。
法官提醒: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需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上所规定的义务,可以主动联系权利人向其履行相应义务,或联系法院,将赔偿金等汇入法院账户,由法院转交义务人,切勿放置不理,逾期履行,产生的相应利息均由义务人承担。“天青色等烟雨,我们在等你”,我们始终等着你主动来履行义务。但若通知你来却不见你,我们便去找你,无论朝夕无论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