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死不如亲兄弟,上阵不如父子兵。但生活中却也不乏兄弟反目、大打出手的例子。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弟弟用钥匙将哥哥眼睛刺伤为轻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这已是其第二次因打伤哥哥入狱。
杨某远和杨某能是亲兄弟, 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斑鸠冲村委某村,双方曾于2014年3月因父母赡养问题发生冲突,弟弟杨某远持镰刀砍伤哥哥杨某能的头部为轻伤二级,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杨某远在该村路口和杨某能又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杨某远曾拿出一把刀具刺杨某能,但没有刺中,刀具在厮打中丢失,后被告人杨某远用手握着一串钥匙把杨某能眼脸戳伤,致其右眼部挫伤致球结膜破裂,入院治疗24天。案发当日,被告人杨某远到兴港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经鉴定,杨某能右眼外伤致右眼视力下降至0.2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在杨某远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归案后,杨某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远与被害人杨某能系亲兄弟,本应相亲相爱,和睦相处,互谅互让,遇事冷静处理,然而未能如此,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被告人杨某远致被害人杨某能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且被告人有前科情节,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