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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2 15:47:5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5执131号之二

欧景文:

  本院执行的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5执1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17)桂05执1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其中(2017)桂05执1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载明:驳回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2017)桂05执1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欧景文在光大银行广州海珠支行77860166010501404账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3330元的冻结。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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