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闸口赖铭生、赖铭斌等27人与“黑老大”斗殴案公开宣判。该院以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4项罪名对被告人赖铭生、陈辉剑等27名闸口帮成员判处刑罚。其中,为首的被告人赖铭生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闸口帮”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有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8人,五年以下的有16人。
聚众斗殴罪
2016年7月2日晚,被告人赖铭生等人携铁水管、大刀、勾刀等作案工具,驾驶多辆汽车引出并控制梅州帮的徐华飞、徐华生,朱定游为营救梅州帮成员,组织领导同伙携带枪支等工具,与闸口帮其他成员沿本市的四川南路、北海大道等市区主要道路上互相追逐打斗,朱定游等人被打伤,梅州帮的部分成员为躲避打斗,慌不择路躲入警局。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铭生一伙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2016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赖铭生、陈辉剑等人为谋取“闸口帮”犯罪集团的非法利益,争抢摆放老虎机的地盘,报复广东梅州帮团伙对赖铭生等人摆放的老虎机进行打砸的行为,在北海市区范围内的小超市、小卖部等门口任意损毁梅州帮犯罪集团的老虎机及面包车等公私财物、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经审理认为,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开设赌场罪
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赖铭生一伙先后在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多处小超市、饮食店摆放超过60台动物机、水果机、打鱼机设赌供人赌博。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铭生、陈辉剑等人出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博工具、参与赌场利润分成,被告人黄齐康、赖均茂等人参与赌博机的管理并领取工资,或者为开设赌场提供其他直接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4年4月14日晚上,被告人赖铭斌因退换啤酒与超市店主发生争吵。赖铭斌纠集哥哥赖铭生等四人,持铁棍和砖头对超市的灯箱、店主的小汽车进行打砸。次日晚又纠集他人到该超市,持械对店主超市内的物品进行肆意打砸。经审理认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