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北海法院集中对近期审结的8起传销案件进行宣判,分别在海城区法院、合浦县法院和铁山港区法院审判庭内,对各法院受理的部分传销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其中海城区法院6起、合浦县法院1起、铁山港区法院1起,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相关犯罪赃款赃物及违法所得。
其中,被告人祝裕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经海城区法院审理查明:“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湖北罗田体系)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蔡义志(另案处理)、蔡义军(另案处理)等人是该传销组织更为上层的人员。
2011年11月,被告人祝裕猛经蔡义军发展出资6.98万元加入“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湖北罗田体系),成为该非法传销组织成员。2011年11月至案发,被告人祝裕猛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周勇、晏鹏飞、张胜资、晏庆光、朱红林等多人出资加入“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湖北罗田体系)。
案发时,被告人祝裕猛晋升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并从中获利。
2017年6月9日,被告人祝裕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被告人祝裕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海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祝裕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祝裕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祝裕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当天,海城区法院、合浦县法院和铁山港区法院还分别对其他传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13年至今(截止目前,2017年12月15日数据),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一审案件111件423人,审结99件394人。其中352人的判决已生效,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十年的有103人,占比为29.26%,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有233人,占比为66.19%,判处实刑的占比共95.45%;宣告缓刑的有16人,占比为4.55%。
近年来,北海市始终坚持对传销犯罪予以重拳打击,打击传销活动的不断深入,力度持续加大,依法从严惩处传销犯罪已成为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尤其今年以来,北海市两级法院始终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的大局,不断加大传销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力度,为全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