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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开庭审理一行政案件 市长李延强出庭应诉
——广西首例地级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作者:苏爱苹  发布时间:2017-12-07 11:23:53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北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艳担任审判长
  • 北海市市长李延强出庭应诉
  • 旁听人员

12月6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该案由北海中院院长曾艳担任审判长。北海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延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代表北海市政府应诉

1992年3月,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北海乡镇企业城招商中心,该招商中心为在市工商局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案的原告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该招商中心签订土地合作协议,出资1215万购买了150亩土地,但一直没有办理土地登记。

2009年,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终止原土地合作协议,招商中心将其享有的对北海市政府的1215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充抵其应退还原告购买150亩土地的土地款。

随后,北海市政府依法确认了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的1215万元债权,并纳入政府债务统筹安排偿还。但公司认为北海市政府应为其办理150亩土地的使用证以便其开发建设而不是简单退款。

而北海市政府认为根据2004之后的国家规定,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参与招拍挂,市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协议出让有关土地。

原告遂向北海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辨意见

李延强市长在最后的陈述中说到市政府将积极想办法,依法依规,尽快的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拿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发展、共赢中解决问题。市政府愿意与原告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寻找恰当的途径,在发展中解决这一问题。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市政府将自觉主动履行,也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执行到位。

李市长还表示,热烈欢迎原告继续到北海投资建设,北海市政府将依法为其提供健康、和谐的投资环境,共同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的新北海。

庭审结束后,原告和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延强市长握手言和。李延强市长表示,北海市政府与原告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市政府将依法尽快处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蒋某则表示,将会继续在北海投资建设,发展美丽北海。

我人生第一次进法院,第一次进法庭,第一次做原告,第一次告政府”蒋某感慨地说,“李延强市长亲自率法制办、国土部门的相关领导出庭让我看到政府部门对本案的态度和对法律、事实的尊重。

李延强市长作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目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例,体现了北海市政府自觉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以及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求,为北海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积极表率,一方面彰显了行政机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勇于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的勇气和决心,另一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审判进一步了解国家有关规定,感受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12年北海市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截止目前,今年北海市市长、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共出庭应诉14件案件。

北海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北海市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县区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出宣判。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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