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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腾退楼房 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叶国建  发布时间:2017-11-13 11:48:07 打印 字号: | |
  • 执行干警对邓某进行劝导
  • 执行干警对房内物品进行编号登记后由申请人进行清退
  • 申请人签字结案

11月10日,铁山港区法院到兴港镇川江村委百班猪哥塘村成功执结一起拒不腾退房屋案件,一栋两层楼房强制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邓某与申请执行人庞某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于2014年11月离婚,经法院判决两人婚前居住的一栋两层楼房归庞某所有,邓某因不服法院判决,拒不腾退房屋,并扬言死也要死在该楼房内。

11月10 日6:30许,铁山港区法院联合铁山港区公安分局开展强制执行行动,经执行干警喊话后,被执行人邓某拒不开门并打电话通知他儿子赶往现场,试图抗拒执行,执行干警果断强制打开大门控制现场。为避免事态升级,执行干警向邓某进行了劝导,并出示了法院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等文件,阐明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本次执行的主要目的,释明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教导其如不服法院判决应该如何进行合法维权。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邓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行动。

在法院和公安干警的监督下,申请执行人庞某一方将楼房内物品清退至户外指定地点,执行干警对物品逐一编号登记,申请执行人签字结案。但被执行人邓某拒绝在清退物品清单上签字,其儿子一直在旁边大声喧哗并对执行干警进行语言攻击,经执行干警多次警告仍置若罔闻,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扣押带离现场,经法院干警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并阐明妨碍执行的严重后果后,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改,被执行人邓某也表示愿意对清退物品进行签字确认,该次执行行动得以顺利解决。

来源: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
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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