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到距离县城20几公里外的沙岗镇贤子山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当庭调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当场给付原告2万余元。
当天,该院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前来旁听庭审,不少村民也前来观摩旁听,并纷纷为该院便民利民司法举措点赞。
2016年11月13日,被告包某伙同他人持木棍到沙岗镇某村委会村公所路上打伤原告周某手部等处。经鉴定,原告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原告周某因本案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2789.7元。事发后,被告的同伙已赔偿原告3万元。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扣除已赔偿部分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包某赔偿原告周某2万元及负担本案受理费,在签订调解书时一次性付清。
得益于巡回审判车的多功能配置,书记员当场制作裁判文书并经电子签章后直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