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铁山港区法院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主动将法庭“搬”到了兴港镇富屋村委会,借助会议室临时组成巡回审判法庭,由铁山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开审理了周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铁山港区法院事前了解到被告因年纪较大,行动困难,而且该案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该院从减轻被告诉累同时借助该案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方面考虑,决定到当地村委会组建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该案。
经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