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铁山港区法院作为全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先行试点6个单位之一,认真贯彻高院关于试点改革的具体部署。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和铁山港区区委的指导、领导下,该院本着精简效能、服务审判的原则,结合实际整合内设机构,拟定实施方案,将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不含执行局下设3个二层机构)调整为6个,方案已于7月底前层报高院审批。目前,该院已在内部按试点方案探索推进,并初见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深刻领会并及时贯彻传达文件精神。该院在接到改革试点通知后,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专题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同时,按要求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院领导通过找干警谈心、座谈等方式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全院干警凝聚改革信心,让大家明白改革既是组织的信任,又是大势所趋。
二是目标明确,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铁山港区法院属于人员编制为50人以下的法院,该院综合考虑专业划分、法官人数、人员编制、案件数量和职能相关性等因素,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在审判业务机构方面,设置综合审判一庭、二庭和执行局,整合立案庭、法警队、审管办、司法技术室等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在非审判业务机构方面,整合办公室、政工科等设立综合办公室,保留监察室。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0个内设机构及执行局下设的3个二层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将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该院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的《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已于七月底上报北海市中级法院层报自治区高级法院。
三是创新举措,积极推行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并初见成效。该院目前已按调整后的6个内设机构的架构试运行,边干边探索新的工作机制。首先,通过对全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调整后的各办案团队入额法官数量及各类案件数量,合理确定各内设机构入额法官的基本办案任务量;其次,在审判业务部门强化以审判团队为核心的办案模式,坚持全院工作“一盘棋”,动态调整不同审判团队之间的审判力量,平衡办案任务。通过试运行,该院审判质效取得明显提高,特别是在“百日清案”专项行动中取得良好成绩,并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再者,在非审判业务部门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简化行政后勤办文办事程序,工作效率也明显提高。
该院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尝试,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改革经验不足、招人留人难等困难。下一步,该院将积极向外地法院学习先进经验,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所遇到问题,扎实将各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力争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