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北海中院审监庭对北海监狱提请的郑业喜、詹阿盆等32名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犯罪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
这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实施以来,北海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批“三类”犯罪罪犯减刑案件。在本次庭审活动中,合议庭重点审查了“三类”犯罪罪犯的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具体核查是否具有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等情节,以此作为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事实依据。
人大代表覃爱梅对本次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表示,法院对该批案件的庭审准备工作充分,庭审活动井然有序、程序合法,庭审活动内容突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北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少红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