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5执7号
北海市恺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北海市城投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5执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