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7)桂05执3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浦力富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桂05执36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 4月28日依法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力富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合浦工业园区(平头岭)经一路东侧及工业大道南侧,合国用(2007)第15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31554.60?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含(2012)建字第45052120120006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下的1#、4#、5#、6#各五层标准厂房共四幢;(2012)建字第45052120120005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下的公租房B型1#、2#楼、C型1#楼各六层的3幢楼房;(2012)建字第45052120120006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下的宿舍楼C型2#楼1幢六层楼房】。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预)查封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