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05执37号
北海众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云秀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5执3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注:二〇 年 月 日张贴本院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