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因执行需要,本院公开变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北海市工业园区339112.1?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面积共25193.18?的六幢房屋。
二、变卖标的说明:被执行人北海恒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工业园区339112.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北国用[2003]第601734号)和面积共25193.18?的六幢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北房权证[2005]字第00068873、00068874、00068875、00068876、00068877、00068878号),前述房地产的抵押登记证明书证号:北房地交押字(2007)第05547号、北房地交押字(2007)第06907号。
三、变卖价格:人民币9085.74万元;
变卖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四、变卖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意向购买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于上述期限内,将保证金汇入我院指定账户后凭本院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及身份证明到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办理购买报名手续。
2、变卖期限内如有多名竞买人报名的,按收到保证金缴纳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竞买申请顺位,本院将在第一顺位竞买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向其发出交款通知,要求其在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变卖价全额交至本院账户。
3、第一顺位竞买人逾期未全额交付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该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本次变卖费用后,予以退还。并确定后一顺位竞买人递升为第一顺位竞买人,并向其发出交款通知。
4、变卖价款全部到账后,视为本次变卖成交;期限内如无人购买,结束变卖。
五、本宗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有关标的物以变卖时的实物为准,买受人应在报名前对拍品实地察看。本院不承担上述财产存在的未知瑕疵责任,对已告知的瑕疵问题,不保证变卖后的任何责任事宜。变卖标的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款、相关费用和变卖标的物清场移交(清理地上附着物如树木、种植物等,场地看管费用等)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以及不能及时过户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变卖开始前,本院有权撤回变卖,当事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此权利。
七、其他规定,均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帐户
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北海市北部湾东路支行
帐 号:619757504152
九、咨询电话:0779-3963199。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