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北海中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为切实保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依法履职,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成立的。委员会由院长、6名院领导、6名部门负责人及6名法官代表(由全体法官推选产生)共同组成。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组织保障、机制程序等各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家属人身权益的保护力度。《办法》出台后,北海中院党组迅速组织全市法院干警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依法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为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依法维权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组织保障。
北海中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要有10项职能,包括: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组织对法官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侵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法官提供援助或救济;统筹安排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等等。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切实保障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成为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