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执行总指挥黎峰副院长的指挥下,该院执行局全体出动,对申请执行人北海市区某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梁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将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以南、四川路以西约6000平方米土地强制腾退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这是该院执行局2017年的首次强制执行行动,打响了2017年“执行年”的第一枪。
1994年12月北海市某合作联社职工培训中心通过国家出让依法受让而取得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以南、四川路以西的12264.6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执行人北海市区某合作联社整体接收了该培训中心12264.6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拟建设办公楼。但被执行人梁某从1992年开始占有使用上述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及养牛,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将其中的1000平方米土地出租给他人。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多次与梁某进行交涉,但其拒绝将土地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为此申请执行人诉至海城区法院。海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做出一审判决,梁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海市中级法院,北海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7月作出判决,判决:1、被执行人梁某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占用位于北海市西南大道以南、四川路以西约6000平方米土地腾退返还给申请执行人;2、被执行人梁某赔偿损失11250元给申请执行人。
判决生效后,梁某一直拒不归还土地,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向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收案后向梁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进行多次调解工作,同时还邀请了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做其思想工作,但梁某仍拒不腾退。为此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到梁某所占用的地方粘贴了强制执行公告,责令梁某在2016年11月5日前将该土地腾退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而梁某至今未履行。为此海城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尽管天气突然降温,但丝毫不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当天上午,包括法警在内的30多名执行人员冒着寒风细雨来到执行现场,在黎峰副院长的现场指挥,海城区政法委康副书记、海城区政协委员及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监督,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执行干警依法开始进行强制腾退,在要求被执行人将自己的私人物品尽快搬离后,请来电工先将现场电线切断,确保清场过程的安全,随后指挥铲车、勾车及运输车,推倒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及树木并清理运走。
被执行人梁某及其亲属对强制行动进行抗拒,几度要冲入强制执行现场,为避免梁某及其亲属因冲入强制执行现场阻挠执法而受伤的可能性,执行干警在入口拉起警戒线,并用身体阻挡其冲入,该行动的副指挥长及案件的主办法官在现场劝解梁某及其家属,并警告他们,若再阻挠执法,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迫于法律的震慑,梁某及其家属最终停止了阻挠执法行为。案件执行中,政法委康副书记、政协委员、街道办工作人员一直在场监督案件的执行,执行过程亦已全程录像、拍照,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直至下午六点,执行干警终于将该土地清理结束,并将清理干净的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接收,案件执结完毕。该起排除妨碍案件的顺利执结,既处理了土地的侵占问题,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警醒了规避执行的“老赖”们,更是给围观的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宣传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