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北海市中级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向25名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31万元,以帮助他们减轻生活压力。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艳,党组成员、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田少红参加当天的现场会并给特困当事人发放了救助金。
近年来,北海中院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2014年,北海市委政法委牵头,与北海市公、检、法、司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北海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资助。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求助工作的意见》以来, 北海中院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救助工作,9月30日,市中级法院专门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符合司 法救助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立案部门立案后,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讨论决定是否发放救助金及具体案件发放的救助金金额,改变了此前由法院业务部门分别提交当事人申请、市政法委审核发放的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北海中院还协调市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列入预算,厘清和减少了审批环节,保障经审核可以放发的司法救助金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发放到位。
12月19日,北海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两级法院当前立案的14个案件申请材料逐一审核讨论,确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具体救助金额。12月21日,北海市中级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曾艳院长、田少红副院长现场向儿子在抢劫案中被害致死未得到赔偿的林世茂、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林永英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25名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31万元。
北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艳在全市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中对获得救助的当事人或其家属表示,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体现的是国家和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希望这些救助金能解决当事人的一些燃眉之急,同时鼓励当事人积极自助,更好地生活。当天获得救助的当事人都对国家和法院予以的救助表示感激。
自2015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在开展司法救助中,共救助93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58.5万元。今后,北海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案件办理,有立案、承办、结案等严格程序规范,将有效保障司法救助真正做到解急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