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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强制清场 结案事了效果好
作者:邹海生  发布时间:2016-12-22 10:08:20 打印 字号: | |
  • 出发前集合
  • 执行法院指挥施工人员修建临时围墙
  • 执行法官接受北海电视台采访
  • 被执行人单位相关人员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你们中院的执行速度实在是太快了,没想到拍卖刚刚结束一个月就能将土地交给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买受人紧紧握住北海中院执行法官的手由衷地说道。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北海强盛烟花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北部湾群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北海市茶亭路35号的5265.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委托评估、拍卖,买受人北海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以人民币1320万元最高价竞得并缴清全部拍卖价款。北海中院作出确认拍卖成交裁定后,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将该土地移交给买受人,北海中院依法决定于2016年12月14日强制清场交付。

 执行法官现场查看拍卖标的土地,了解到被执行人单位相关职工在拍卖标的土地上搭建两间杂物房,部分职工在该土地上种植果树蔬菜且要求高价补偿,存在一定的对抗情绪。北海中院执行局在行动前制订了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执行副局长林少立任现场总指挥,进行了详细的人员分工,并在清场前两天对被执行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同时邀请北海电视台、北海日报到场跟踪报道,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

 12月14日上午08时35分,执行干警、法警共21人在中院大厅集中,随着总指挥一声令下,执行车队驶向清场目的地。执行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由法警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执行法官再次对案外权利人释法析理,并告知在场众人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其合理范围内的损失将由买受人补偿,否则将强制清场。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单位相关人员特别是在该土地上种植果树蔬菜的职工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清场工作,并主动将杂物房清空。

 前期工作完成后,执行法官按照行动方案,指挥施工人员砍伐地上的两棵果树,并按照该土地的坐标点修建了临时围墙。此次清场耗时八个小时,执行干警放弃休息,一鼓作气,强力执行,并因地制宜开展了现场普法宣传。该土地清场完毕后,北海中院依法将相关土地房屋移交买受人。申请执行人、买受人及案外权利人均在执行移交笔录上签字,并表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此次执行行动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邹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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