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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民告官” 合浦县副县长出庭应诉
作者:叶晓玲  发布时间:2016-12-14 16:36:42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2016年12月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吕某、广西北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告合浦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行政处罚一案,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合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30名企业负责人到庭旁听。

 该案源于2016年1月27日,广西北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冯某上岗作业过中右手被卷夹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被告合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16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未对新招工人冯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便安排上岗作业,致使员工冯某未按规定安全生产受伤致死,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认定该公司负责人吕某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全面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够,造成事故发生,决定给予吕某罚款108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合浦县人民政府维持安监局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原告于2016年10月10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告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案件审理当天,合浦县副县长陈冬生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并就案件的事实、程序和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原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邹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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