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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鲁培武等35人拟减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30 17:06:1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于2016年9月份提请对罪犯余佳智、许浩益等271人进行减刑,本院于2016年11月14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将其中的35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鲁培武,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6年9月6日起至2017年5月5日止)。

2、罪犯蒋星,男,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05年9月8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

3、罪犯罗汉隆,男,犯绑架、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2006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2月16日止)。

4、罪犯梁钊,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二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8年1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

5、罪犯韦绍影,男,犯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已获减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04年10月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

6、罪犯刘元军,男,犯抢劫、抢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已获减刑二年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5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

7、罪犯蒋明忠,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7月1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获减刑五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6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

8、罪犯龙钦陈,男,犯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4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

9、罪犯唐上能,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1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

10、罪犯莫兴德,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0月29日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11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获减刑五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6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

11、罪犯何绍线,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

12、罪犯穆桂全,男,犯抢劫、故意伤害、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已获减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4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16日止)。

13、罪犯马传伟,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

14、罪犯黄伟利,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3月24 日止)。

15、罪犯谷祥秒,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8日止)。

16、罪犯刘剑安,男,犯强迫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

17、罪犯骆有权,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18、罪犯黄金科,男,犯抢劫、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已获减刑二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8年3月8日起至2021年6月7日止)。

19、罪犯梁云,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12月1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获减刑五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7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

20、罪犯施杨辉,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

21、罪犯翁成志,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

22、罪犯黄高林,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17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止)。

23、罪犯陈义邓,男,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已获减刑四年二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7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1月18日止)。

24、罪犯刘启程,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25、罪犯苏喜成,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3月9日起至2022年5月8日止)。

26、罪犯利远静,男,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9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止)。

27、罪犯梁立毅,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

28、罪犯董新才,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

29、罪犯曾凡权,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4月6日起至2023年6月5日止)。

30、罪犯文国宁,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止)。

31、罪犯廖汝直,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9日止)。

32、罪犯秦利,男,犯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6日起至2027年7月5日止)。

33、罪犯唐佳健,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28年1月27日止)。

34、罪犯杨永春,男,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2日止)。

35、罪犯吴亚保,男,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止)。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地址: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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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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