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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扑伤七旬老太 法院执行和解饲主赔偿
作者:韩唐琦  发布时间:2016-11-24 14:58:44 打印 字号: | |
  11月17日下午,远在广东打工的被执行人朱某在海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最后通牒下回到北海,将自己欠下的一万五千元执行款一次性全部结清。至此这起由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纠纷案全部执结完毕。

 2011年10月的一个傍晚,朱某在遛狗时,恰遇76岁的耿老太与女儿散步经过,朱某的狗突然失控扑向耿老太,致使耿老太被撞倒摔伤。耿老太的家人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了19天后才出院。期间,朱某只支付了2千元后就不愿再承担赔偿责任,耿老太遂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海城区法院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及相关规定,判决朱某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给原告耿老太。

 然而判决生效后,耿老太却依旧没有拿到赔偿款,也无法联系上朱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一方面想办法与朱某取得联系,另一方面查询朱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通过做朱某家属的工作,执行法官终于与在外打工的朱某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在电话中严肃地告知朱某,“不在本地,躲着不现身”不是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借口和方式,海城区法院正在开展强制执行月行动,将采取一系列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绝不手软。

 没过几日,远在广东打工的朱某就出现在了执行法官的办公室,表示愿意配合尽快解决案件。执行法官遂组织申请执行的耿老太一方与被执行人朱某进行调解。朱某表示,对于整个事件他抱有歉意,但他在外地打工谋生不容易,经济确实存在困难,只能想办法凑足1万5千元陪给耿老太。随后,朱某向亲戚借款凑齐了1万5千元,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朱某一次性交付赔偿款1万5千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对其他权利的主张,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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