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在北海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鲁培武、蒋星、罗汉隆、梁钊、韦绍影、刘元军、蒋明忠、龙钦陈、唐上能、莫兴德、何绍线、穆桂全、马传伟、黄伟利、谷祥秒、刘剑安、骆有权、黄金科、梁云、施杨辉、翁成志、黄高林、陈义邓、刘启程、苏喜成、利远静、梁立毅、董新才、曾凡权、文国宁、廖汝直、秦利、唐佳健、杨永春、吴亚保减刑三十五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