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街头合伙丢冥币诈骗 男女二人双双领刑
作者:季辰  发布时间:2016-11-10 15:28:37 打印 字号: | |
法警庭审现场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男女二人采用“掉包”方式,在北海用冥币上演“双簧”骗取他人钱财。11月7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张某有期徒刑1年十个月,罚金4000元。

 据悉,周某、张某通过电视节目了解到行骗的方法,共同密谋后,一起从南宁来到北海实施“掉包”诈骗。按照事前分工约定,二人分别驾驶摩托车在路上物色被害人,他们将诈骗对象锁定为上了年纪的老人或外地人。先是由张某从被害人身旁经过,故意将一包“钱”(冥币)掉下,接着周某驾驶摩托车上前停下捡起,张某随后返回,假装掉了钱,询问周某和被害人是否捡到,然后开车离开。周某则叫被害人上车搭离现场,途中让被害人下车,利用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骗取被害人把自身财物交出交换那些“钱”(冥币)。

 2016年4月22日,二被告人分别驾驶摩托车来到新世纪大道明仁大厦门口,周某骑车到被害人罗某面前假装不慎掉落一沓“钱”,周某则赶上来捡“钱”,并唆使罗某去分钱,将其现金700元骗走。

 初次得手之后,周某、张某二人在2016年4月至6月期间按照上述方式作案6次,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诈骗金额共计17624元。2016年6月12日,周某、张某二人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共同合谋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活动中,二人均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活动处理。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邹海生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