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因执行需要,本院公开变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车牌号为桂ESP968的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
二、变卖标的说明:车牌号桂ESP968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品牌型号:丰田TV7252V5,启用日期:2010年11月,已行驶里程15.14万公里。),该车现在南宁由申请执行人保管。
三、变卖价格:人民币116544元。
四、变卖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意向购买人应于上述期限的工作时间携身份证明到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办理购买报名手续。
2、变卖期限内先报名者先买,并于报名当天将变卖价款一次性付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帐户,逾期视为弃权,由次后报名者成为优先买受人。
3、期限内如无人购买,结束变卖。
五、本宗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有关标的物以变卖时的实物为准,买受人应在报名前对拍品实地察看。本院不承担上述财产存在的未知瑕疵责任,对已告知的瑕疵问题,不保证变卖后的任何责任事宜。变卖成交和过户所需各种税、费及上述车辆所欠的违章罚款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过户不能的风险。
六、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帐户
收款单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北海市北京路分理处
帐 号:624957504145
七、咨询电话:0779-3963199。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