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人民警察“抓嫖罚款”,实为团伙招摇撞骗,近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卢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随着该犯罪团伙最后一名逃犯卢某的落网,该团伙成员全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卢某从广东来到北海,与同案人冯某、丘某、邱某四人及绰号为“湖南平”、“阿兰”、“阿英”等女性同伙一起商谋作案计划。他们作出明确的分工,卢某及邱某负责放风,“湖南平”等女性同伙负责物色勾引男人到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内假装与其发生性关系,再由冯某、丘某冒充人民警察到出租屋以抓嫖为由,对被勾引的男人进行“罚款”以骗取钱财。为按计划实施犯罪,他们还特地准备了假警服、假人民警察证、假手枪等作案工具。卢某负责租好房间作为犯罪场所。
2011年9月20日10时许,“湖南平”按计划与“目标”宋某搭讪后邀请他到住处“玩玩”,宋某未起疑便答应了。负责放风的卢某和邱某见目标上钩,便立即通知冯、丘二人。随后,冯、丘二人穿上假警服冒充人民警察来到犯罪场所,对宋某、“湖南平”声称接到群众报案前来处理嫖娼,责令宋某接受“调查处理”。丘某对宋某制作了“笔录”并提出二选一的“处理意见”:一是带回派出所拘留一年;二是罚款5万元。宋某信以为真,选择交纳罚款5万元的“处理方式”。冯、丘二人便让宋某去筹钱。2小时后,宋某在街道旁将筹到的“罚款”5万元交给冯某。整个过程,卢某和邱某都尽职尽责地在附近负责望风。
得逞后,除去共同开支外,卢、冯、丘、邱四人各分得8000元赃款,“湖南平”分得10500元。
除卢某外,其余人在案发后均被抓获归案,其作案工具假警服、假人民警察证、假手枪、笔录纸等作案工具及未消费完的赃款也被收缴。
2012年6月12日,海城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对冯、丘、邱三人作出刑事判决,“湖南平”等同伙亦被另案处理,卢某被列为逃犯上网追逃。卢某的父亲知悉其为逃犯后,于2016年4月5日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将卢某在其家中抓获归案。庭审当日,海城区法院陈副院长为该案主审并担任审判长,海城区检察院庞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卢某在庭上表示认罪悔过,被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继续追缴赃款退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