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银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受害人多达56名 涉案金额721万元
作者:季辰  发布时间:2016-09-30 11:07:46 打印 字号: | |
  低投入真的有高回报吗?北海一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高额月息回报为诱饵,向56人非法吸收存款721万元,造成多人投资血本无归。9月29日上午,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日,17名涉案被害人到场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北海世嘉宜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6日登记成立,被告人李某经张某远(另案处理)安排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协助张某远、张某明、赵某(均另案处理)管理公司,并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培训。该公司成立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始对外开展融资业务,张某远利用伪造的的与河南省叶县第一盐矿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管理合同,安排李某等公司人员对外宣称为叶县盐矿有限公司融资,以月息百分之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被告人李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至2015年3月16日期间,世嘉宜居公司先后与该公司员工及社会投资人等56人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共吸收公众存款603万元。2015年3月16日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李某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世嘉宜居公司仍继续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118万元。至案发时,该公司仍有388万元的公众资金未能返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涉及被害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仍在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丽华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