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
原告池某与被告张某原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2014年8月,被告张某立下借条为据向原告池某借款10000元,并约定2014年9月30日前归还。但借款到期后,经原告的多次追讨,被告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欠未归还借款。无奈之余,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
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为了彻底化解矛盾,主审法官结合双方的情况和诉辩理由,多次组织调解,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当庭支付给原告池某10000元欠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放弃追讨借款利息。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到审前判后,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受到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