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庆应朋友邀请来北海打工,因觉得有人跟踪并想谋害自己,内心恐惧,就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回到房间乱砍,把同住的朋友砍伤,并砍伤自己。9月6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精神病患者王某庆依法执行强制医疗。
据悉,王某庆是山西人,2015年11月与朋友应邀来到北海市找工作,两人一起住在老乡家,并同住一个房间。2015年11月28日凌晨,王某庆感觉有人想杀其全家,就到厨房拿起菜刀,返回卧室内砍熟睡的朋友,致其全身多处刀伤、骨折,同时王某庆自砍致伤。
经鉴定,王某庆朋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6年1月2日,经司法鉴定所对王某庆进行鉴定,查出王某庆作案时存在语言性幻听、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情绪焦虑、紧张、恐惧,行为冲动,自知力缺乏,鉴定意见为:1.精神医学诊断: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8月30日,银海区法院在北海市合浦县精神病医院巡回审理该案。在庭审中,王某庆自称至今未婚,其父亲已故,母亲现已76岁,哥哥及父亲也是精神病患者,其病为家族遗传病。2015年,王某庆来到北海打工。由于王某庆的法定代理人年事已高,开庭时王某庆的姐夫从山西赶来,在庭上表示同意对王某庆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庆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轻伤一级,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王某庆符合强制医疗条件,该院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