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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法院再宣判一起高压水枪捕捞沙虫案
累犯男子获刑1年10个月
作者:邓秀勉 季辰  发布时间:2016-09-07 17:29:39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法警当庭出示证据
  9月6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1年10个月。这是银海法院审判的第3例因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而获刑的案件。

  2016年5月16日至8月1日为南海伏季休渔期。2016年5月28日凌晨5时许,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捕捞工具高压水枪去到银滩镇金海湾红树林海滩涂,用高压水枪冲开泥沙捕捞水产品方格星虫(俗称“沙虫”),被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作案的高压水枪及捕捞的3.55千克方格星虫被收缴。经认定,李某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方格星虫的方法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其捕捞的范围和时间属于南海禁渔区范围和男孩伏季休渔期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银滩镇群众等 5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来源: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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