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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十个严禁”
作者: 翁俊鸿  发布时间:2016-09-05 17:16:31 打印 字号: | |
会议现场
  9月1日上午,在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繁刚的主持下,我院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十个严禁”等党内法规制度,并明确要求没有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干部自行安排时间深刻学习,力争做到全院党员干部均能逐条逐项把握各项规定制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洪达在会上传达了上级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的精神、广西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精神,并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广西区纪委“十个严禁”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党组书记、院长孟繁刚强调,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问责条例》及“十个严禁”本质要义,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务实担当责任,切切实实将党风廉政落到实处。同时,积极组织分管部门的干警对照“十个严禁”开展自查自纠,逐条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执行问责和第一责任人的监督职责。每位党员干部要书面报告学习心得体会,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当前执纪审查的重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保证我院风清气正的司法主旋律。
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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