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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家锋、苏海国等72人拟减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26 17:32:1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于2016年八月份提请对罪犯李家锋、苏海国等72人进行减刑,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现将72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李家锋,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25日止)。

2、罪犯苏海国,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26日止)。

3、罪犯唐国栋,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0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

4、罪犯黄绿宝,男,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3年4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27日止)。

5、罪犯张元连,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四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28 日止)。

6、罪犯李钦,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29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止)。

7、罪犯黄琪超,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

8、罪犯欧福良,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0年3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止)。

9、罪犯李清格,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12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止)。

10、罪犯林宗泉,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

11、罪犯吕文,男,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

12、罪犯侯耀淋,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0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9日止)。

13、罪犯杨家宙,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

14、罪犯何定印,男,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15、罪犯温贵锋,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16、罪犯莫泽治,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1年8月2日起至2016年9月11日止)。

17、罪犯李朝富,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

18、罪犯梁昌权,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四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07年4月4日起至2016年9月13日止)。

19、罪犯杨远力,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3日止)。

20、罪犯陆业锋,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0年8月4日起至2016年12月3日止)。

21、罪犯陈安言,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3年11月5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

22、罪犯谭韩香,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5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

23、罪犯黄家烈,男,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八个月二十天(刑期从2013年6月6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

24、罪犯曾栋,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6年10月6日止)。

25、罪犯苏廷东,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06年11月7日起至2016年10月6日止)。

26、罪犯甘炳博,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止)。

27、罪犯杨伟南,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止)。

28、罪犯宋为科,男,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4年6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

29、罪犯胡俸强,男,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12月13日起至2016年9月12日止)。

30、罪犯洪家庆,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13日起至2016年11月12日止)。

31、罪犯班品和,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13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

32、罪犯杨邦有,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0年9月13日起至2016年9月12日止)。

33、罪犯潘家杰,男,犯贩卖毒品、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止)。

34、罪犯李景,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止)。

35、罪犯颜讲华,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06年4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止)。

36、罪犯梁忠武,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9月17日止)。

37、罪犯谢业辉,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止)。

38、罪犯刘丹清,男,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08年2月20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止)。

39、罪犯庞兴卓,男,犯强奸、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已获减刑七年二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4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止)。

40、罪犯卢方超,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止)。

41、罪犯廖东城,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止)。

42、罪犯苏裕光,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4年3月22日起至2016年9月21日止)。

43、罪犯覃志宾,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止)。

44、罪犯施海川,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23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止)。

45、罪犯陶登杰,男,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1年7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止)。

46、罪犯黄帝生,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止)。

47、罪犯梁庆国,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

48、罪犯盘龙,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

49、罪犯刘殿有,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3年3月26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

50、罪犯江朝龙,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已获减刑一年。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27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止)。

51、罪犯张志安,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已获减刑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29日止)。

52、罪犯杨家东,男,犯窝藏、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9月29日止)。

53、罪犯何维赞,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1年1月3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54、罪犯覃飞龙,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55、罪犯谢邦汉,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1月8日起至2016年11月7日止)。

56、罪犯甘宏平,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4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

57、罪犯杨成业,男,犯盗窃、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6年11月9日止)。

58、罪犯冯振忠,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4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止)。

59、罪犯陈泽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1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1日止)。

60、罪犯刘超,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4年6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11日止)。

61、罪犯林有贵,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1日止)。

62、罪犯黄全雄,男,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8月16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止)。

63、罪犯甘广城,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二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1日止)。

64、罪犯章艺,男,犯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二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8年1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1日止)。

65、罪犯李可声,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23日起至2017年1月22日止)。

66、罪犯蔡子华,男,犯故意伤害、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四年。现拟减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2007年4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止)。

67、罪犯李远科,男,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已获减刑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止)。

68、罪犯莫继德,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27日止)。

69、罪犯钟贤强,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九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

70、罪犯覃浪洪,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29日止)。

71、罪犯叶志兴,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4年6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止)。

72、罪犯管智章,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27日止)。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地址: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08室。

联系电话:0779-3963278   邮政编码:536000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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