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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莫贵永拟减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25 17:49:5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于2016年7月份提请对罪犯梁美景、韦权等204人进行减刑,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现将其中的1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莫贵永,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止)。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地址: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08室。

 联系电话:0779-3963278   邮政编码:536000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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