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彭在淘宝网上买了两台摩托车,后发现买回来的摩托车品牌并不是卖家当时宣传的,于是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要求卖家赔付三倍赔偿金,并同时向淘宝客服申诉,然而,淘宝公司给出的处理意见是退货退款,卖家也拒绝赔付三倍赔偿金。小彭认为卖家虚假宣传、售卖假货、淘宝公司也没有尽到监管作用,于是便将卖家及淘宝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8月3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该案。
2016年4月12日,小彭在淘宝网上以6400元向淘宝会员卖家刘某经营的金福摩托车行购买两台厂家直销高配原装雅马哈迅鹰踏板摩托车,卖家承诺赠送两个防盗报警器。而当小彭收到货物时,发现并非卖家当时宣传的高配原装雅马哈迅鹰踏板摩托车,而是高仿雅马哈讯鹰款组装车,摩托车车身也没有贴有检验合格标签,没有贴上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也没有赠送当时承诺的防盗报警器。于是就向卖家咨询,卖家承认了所卖的摩托车为高仿雅马哈组装车,同意小彭退货退款,但是小彭认为卖家涉嫌虚假宣传、售卖假冒商品,淘宝平台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所以应该按照退一赔三的原则给付赔偿金,淘宝平台负赔偿连带责任。
庭审中,小彭当庭连接电脑展示订单详情、交易快照、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及淘宝的处理意见,证实了卖家进行虚假宣传,售卖假货。淘宝平台则辩称淘宝公司只是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参与销售经营,在淘宝用户入户前,也已经与商家签订了淘宝规则,规则中明确,商品的宣传是由商家自行宣传、发布,与淘宝公司无关。并且在此次纠纷出现时也及时给出的退货退款的处理方案,且已尽到事前身份审查的义务,能够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连带责任。卖家刘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卖家虚假宣传、售卖假货,当庭判决:一、撤销原告小彭与被告刘某于2016年4月12日订立的两辆摩托车的买卖合同;二、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小彭货款6400元并赔偿原告小彭19200元,原告小彭退还被告刘某涉案两辆摩托车(含与该摩托车相关的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发票等)。由于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因此,小彭要求淘宝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