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成植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7月20日,被告阮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高某(搭载其妻子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90后女孩杨某重伤成为植物人。经交警部门认定,阮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杨某无责任。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杨某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由于杨某伤情严重,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阮某与杨某的家人多次协商仍无法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杨某的家人将阮某及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对阮某及杨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解后,考虑到如果直接判决,案件款的执行难度很大,对于家在三千多公里之外的杨某家人来说,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主办法官一次又一次给杨某的家人及阮某打电话,从法理到情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保险的范围内一次性赔偿291230元,阮某一次性赔偿340000元。
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主办法官与执行法官一道,及时督促阮某履行赔偿义务。杨某家人在返回东北老家前如愿拿到了340000元赔偿款,他们怀着对法院工作的感激之情离开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