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一男子租下一辆价值21万余元的宝马汽车,随后竟以不到4万元的价格转手卖掉。近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岭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213330元返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岭与绰号“同林”(真实姓名不详,在逃)的男子通过手机聊天商定以租车的手段骗取汽车转卖获利,后经“同林”从中联系,结识同伙赵某、吴某二人。2015年7月21日晚,张某岭到北海与同伙赵某、吴某见面合谋。7月22日16时许,张某岭与赵某、吴某一同前往北海市银海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由张某岭出面签订租车合同,租走一辆价值213330元的白色宝马小轿车。随后,赵某预付人民币3000元给张某岭后将车开走。7月24日,赵某和吴某将车销赃得款39500元。2015年10月25日,被告人张某岭被抓获归案。赃物至今未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岭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银海法院判根据被告人张某岭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