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徐某拖欠工人38万余元工资还逃匿出省,被公安网上追逃,只能自首归案并支付全部所欠工人工资。2016年7月18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徐某系重庆人,2010年8月,其以重庆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大墩海村旁的一项幕墙工程。工程进行至2014年6月,徐某拖欠30名工人工资共计382632.5元。同年7月8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在签收指令书后,徐某并没有如期支付工人工资,而是逃回了重庆老家。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实行网上追逃。
2015年3月1日下午15时许,徐某主动联系重庆市开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承认了自己因拖欠民工工资被网上追逃,并表示愿意自首。3月3日,徐某被抓获归案。一周后,劳务公司将所欠工人工资共382632.5元全部支付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巨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该案的发生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徐某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劳动报酬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该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徐某在庭上表示服判且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