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苏兰熙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人员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北法执字第93-1号执行决定书及(2014)北法执字第93-6号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决定将北海赛普酒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变更合议庭成员为林少立、邓盛达、黄辉远,由林少立担任审判长。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