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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付老爹赡养费 法官柔和执法巧结案
作者:彭美英  发布时间:2016-07-07 08:58:34 打印 字号: | |
  6月30日,已经76岁的李大爷颤颤巍巍地接过银海区法院曾法官手中的1万元赡养费,嘴里不停地感谢法官。

据了解,李大爷与前妻离婚后,又再婚了。婚后,李大爷与现任妻子在北海市区租房居住,房租1800元/月,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201元/月。李大爷有城市居民低保证,每月享有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2000元。2015年3月,李大爷因患有心脏病类疾病入院治疗。出院后,为赡养费问题,李大爷与两儿女发生纠纷。同年5月18日,李大爷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李大爷于2015年6月1日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对两儿女的财产先予执行。同年6月9日,李大爷以儿子同意解决其治病费用、先予执行已不必要为由撤回《先予执行申请书》。

  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后判决,儿子、女儿应每月12日前,分别给付李大爷生活费1300元、1000元。2016年6月20日,因女儿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每月给付1000元生活费的义务,李大爷到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李大爷已是76岁高龄的老人,银海区法院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对李大爷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李大爷的女儿远在深圳,主办人曾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李大爷的女儿。在详细了解父女之间的情况和存在的矛盾后,曾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她进行思想疏导,向她阐释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及社会意义。李大爷的女儿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了反思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了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的生活费1万元给老爹,同时表示愿意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她再三向法官保证以后会主动给付赡养费。

  至此,该院仅用10天时间高效圆满执结该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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